农联社职业操守(7)
发表日期:2011-12-20 点击 次 第十七条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一) 遵守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不准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四)员工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应具备以下要求:
1.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获得领导批准。
2.获批准后,要做好工作交接。
3.在处理紧急工作时,不得请假。
4.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第十八条 严守保密纪律,自觉保守国家秘密、民权农信社秘密和客户秘密。如发现泄密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任何人调离民权农信,都不能把秘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带走。
第十九条 强化安全意识,防范银行风险。
(一)提高业务技能,增强鉴别能力。
(二)按制度和程序谨慎操作,杜绝隐患。
(三)坚持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四)时刻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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