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业操守展示

农联社职业操守(7)

发表日期:2011-12-20 点击

    第十七条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一) 遵守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不准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四)员工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应具备以下要求:

    1.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获得领导批准。

    2.获批准后,要做好工作交接。

    3.在处理紧急工作时,不得请假。

    4.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第十八条  严守保密纪律,自觉保守国家秘密、民权农信社秘密和客户秘密。如发现泄密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任何人调离民权农信,都不能把秘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带走。

    第十九条  强化安全意识,防范银行风险。

   (一)提高业务技能,增强鉴别能力。

   (二)按制度和程序谨慎操作,杜绝隐患。

   (三)坚持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四)时刻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