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业操守展示

农联社职业操守(4)

发表日期:2011-12-20 点击

第九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拖延,马虎了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条  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约,维护社会公德,养成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勤俭持家的美德,建立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三章  遵章守纪    合规经营

第十一条  依法合规,审慎经营。

(一)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省联社、商丘市农信办及民权农联社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经营,私设帐外帐。

(二)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法律、法规问题,应及时请示或咨询。

(三)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必须抵制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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