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联社职业操守(4)
发表日期:2011-12-20 点击 次第九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拖延,马虎了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条 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约,维护社会公德,养成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勤俭持家的美德,建立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三章 遵章守纪 合规经营
第十一条 依法合规,审慎经营。
(一)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省联社、商丘市农信办及民权农联社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经营,私设帐外帐。
(二)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法律、法规问题,应及时请示或咨询。
(三)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必须抵制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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