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联社职业操守(3)
发表日期:2011-12-20 点击 次第七条 爱社爱岗。
(一)热爱民权农信,认真践行民权农信的办社宗旨和企业精神,遵守省联社、商丘市农信办及民权农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民权农信的利益。
(二)一切言行不得损害民权农信的整体利益和形象。不得散布对民权农信不信任或丧失信心的言论,更不能做跟民权农信离心离德的事情。
(三)当民权农信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把民权农信集体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有主人翁责任感,以民权农信发展为已任,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树立职业荣誉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遇到“苦、脏、累、险”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第八条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一)要有职业理想和追求,争先创优,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退缩;在挫折面前不消沉、不气馁。
(三)富有建设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冷静分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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