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联社职业操守(2)
发表日期:2011-12-20 点击 次第二章 爱国守法 爱社敬业
第五条 热爱祖国,以国家利益为重。
(一)遵守宪法,拥护政府。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
(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利益。在特殊环境和突发事件面前,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第六条 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一)增强法制观念,学习、掌握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
(三)依法维护民权农信社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四)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甚至徇私枉法。
(五)讲正气,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