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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用人思想|信赏必罚 赏罚得当(4)

发表日期:2016-05-16 点击

做到赏罚得当,当然需要多种因素的结合,但关键是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它是赏罚得当的前提。

 

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论功行赏,房玄龄、杜如晦、长孙无忌均封为公,功劳并列第一等,实封食邑三千三百户。唐太宗的叔父淮安王李神通上奏说:“高祖起义的旗帜刚举,我就率兵先来响应。现在房玄龄等只是些舞文弄墨的人,却功居第一,我心里不服。”唐太宗重申了“赏当其劳,罚当其罪”的原则,然后说:“现在按功勋大小行赏,房玄龄等有运筹帷幄、安定社稷的功劳。所以汉朝的萧何,虽然没有战场拼杀的功劳,但有指导和运筹全局的作用,因此能够功居第一。叔父是朝廷至亲,我实在不是吝惜封赏,只是不能为徇私情就随便让叔父与功勋卓著的大臣同等封赏啊!”李神通被封王,按说比国公高,为什么还要攀比呢?原来李神通的王,是唐高祖按老传统封的,凡是皇帝的兄弟和子孙不管有无功劳皆封为王。唐太宗即位后重新论功行赏,房玄龄等实际食邑,有的记载是三千三百户,有的记载是一千三百户,而李神通实际只享受五百户,因而攀比。唐太宗坚持原则,只考虑功劳大小,不论亲疏远近,做到了公正公平。

 

由此可知,要想使赏罚起到劝善惩恶的作用,必须做到赏罚得当;要想赏罚得当,必须做到公正公平。

 

(来源:共产党员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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