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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有的“政绩观”(2)

发表日期:2015-07-15 点击

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

 

  追求什么样的政绩,是衡量一名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事业、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的试金石。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这些重要论述,对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出了新要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努力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强化责任意识。责任意识体现工作态度,影响工作成效。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工作是本职、抓不好党建工作是失职、不抓党建工作是渎职的责任意识。一方面,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将管党治党作为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责、当然之责、首要之责,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另一方面,实行严格的管党治党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在干部考核中体现“党建导向”,让抓好党建的干部脱颖而出;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首先看其抓党建的实效,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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