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熬夜衰老能算工伤吗?(2)
发表日期:2015-10-26 点击 次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加班问题已做出了规定。譬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法律对于加班费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那么,劳动者即使要加班熬夜的时间也不会太长,而且每月的熬夜次数不会太多,而且加班费也比较丰厚。但是,目前的现状是,劳动者动辄加班,熬夜时间长、次数多,但是加班费却还不能足额发放。
另外一个问题在于,总有一些特殊工种需要熬夜上班,他们的权利应该如何保障,目前法律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劳动法》只对加班时间做出了限制,但并没有关于加班时段的要求。因此,熬夜上班各种待遇和规定和白天上班是一样的,具体由用人单位说了算。2012年5月8日,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夜班”,意见稿明确,是指企业在22时至次日6时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但是,这一意见稿至今未正式颁发。法律的缺失,让熬夜上班的劳动者的权利无法得到特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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