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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破坏生态终身追责”重在落实

发表日期:2015-05-07 点击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先有现实追责再来终身追责

 

王聃

 

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倒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而这一系列的动作,都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内容的具体落实。《决定》明确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此次以两办的名义来出台专门文件,说明生态终身追责制建设正在稳健推进。

 

很显然,相比起以前的种种环保治理举措,领导干部生态终身追责制之所以值得期待,如同媒体所指出的,是因为它直击了当下环保问题的核心与关键。为什么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始终不尽如人意,就是因为不少地方的领导缘于政绩的因素,始终难以对环保问题较真治理,甚至本身还成为地方生态环境向差的制造者。建立生态责任终身追责制,既是设立了政策红线,令一些只见发展不见生态的地方领导却步,亦必将起到政绩导向的作用,正向效应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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