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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4)

发表日期:2014-11-17 点击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的根本要求。党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必须转变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深刻体现了党既领导法治建设、又受到法治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这里并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把它们对立起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是站不住脚的。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决定》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在保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两个紧密联系的方面同时进行。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反映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则是由党制定的,反映的是党的意志,受到党的章程和纪律的保证。二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条件下,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纪律、党对党员的要求等,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在考虑我国制度建设、法制建设的总体布局时,必须将法律制度和党的制度、党规党纪联系在一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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