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农行职业操守(6)
发表日期:2011-12-20 点击 次 第十九条 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一)廉洁自律,不贪赃枉法。
(二)公私分明,不化公为私、假公济私。
(三)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艰苦朴素,勤俭办行,不奢侈浪费,不贪图安逸享受。
(五)上级行员工到下级行工作,要坚持标准,食宿从简,原则上安排在行内招待所;不用公款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用公款绕道旅游。
第二十条 遵守工作纪律。
(一)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的指示、指挥。
(二)熟悉外事礼仪,坚持外事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介绍农业银行情况时,应符合总行对外的统一口径。
(三)员工要以客户身份办理个人银行业务,不能有任何特权。
(四)工作中,如与工作对象有亲友关系或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不得为关系人提供特殊便利。
(五)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自行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2.不得在外参与经营性或盈利性活动。
3.工作时间不得炒期货、炒股票等。
4.不得为亲友介绍工程、承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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