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业操守展示

民权农行职业操守(4)

发表日期:2011-12-20 点击

  第十二条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一)要有职业理想和追求,争先创优,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退缩;在挫折面前,不消沉、不气馁。

  (三)富有建设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冷静分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于改革。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拖延,马虎了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四条 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约,维护社会公德,养成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勤俭持家的美德,建立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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