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业操守展示

民权农行职业操守(3)

发表日期:2011-12-20 点击

第三章 爱国守法 爱行敬业

  第九条 热爱祖国,以国家利益为重。

  (一)遵守宪法,拥护政府。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稳定。

  (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利益。在特殊环境和突发性事件面前,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第十条 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一)增强法制观念,学习、掌握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

  (三)依法维护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个人权益。

  (四)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甚至徇私枉法。

  (五)讲正气,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一条 爱行爱岗。

  (一)热爱农业银行,认真实践农业银行的办行宗旨和企业精神,遵守农业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农业银行的利益。

  (二)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形象。不得散布对农业银行不信任或丧失信心的言论,更不能做跟农业银行离心离德的事情。

  (三)当农业银行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把农业银行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有主人翁责任感,以农业银行发展为己任,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树立职业荣誉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遇到“苦、脏、累、险”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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