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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我妈是我妈"等18类证明(3)

发表日期:2015-08-24 点击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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