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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何时不再错位

发表日期:2015-11-11 点击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在今后5年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法治政府要依法行政,并接受法律监督,而作为历史上形成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红头文件”却屡屡错位。

 

  滥发文件,当心违法

 

  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中的“法”,除了法律外,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但“红头文件”并不包括在“法”的范畴之内。

 

  “‘红头文件’是指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又叫‘行政规范性文件’。广义的‘红头文件’还包括各级党委和党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由于“红头文件”并不属法律法规,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法律对此进行调整规范,所以其违法的概率比法规、规章要高得多。

 

  事实的确如此,媒体上经常会爆出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红头文件”:江西赣州某镇纪委发文件称机关食堂饭菜放肉少,决定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某省工商局发文要求按级别劝捐,还规定任务完成情况将与年终奖惩挂钩;湖南某县发红头文件为嫌犯请求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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