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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莫当“公吃员”(2)

发表日期:2014-08-26 点击

“交纳伙食费”,应该是我党光荣传统的恢复,是防止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多吃多占的有效措施。新中国成立以后,干部下基层工作,或是到上面开会,不是自带干粮,就是吃了饭一定要交伙食费。这是一种规定,也是一种纪律,实行了很长的时间。但是,现在不少的领导干部下基层,吃了饭以后嘴一抹走人,成了真正的“公吃员”。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基层接待的负担,也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现在,干部出差、下基层,一般都是有伙食补贴的,有了伙食补贴还有什么理由“公吃”?我们如果一边拿了伙食补贴,一边到基层白吃一顿,虽然是小沾小刮,但是败坏了党的传统和作风。吃饭“交纳伙食费”,一些领导干部可能还一时拉不下面子,丢不下架子,恐怕还要认真对待。

 

实行“公函接待”和“交纳伙食费”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可以说是公务接待制度中的特点和重点,是防止公务员变“公吃员”的最有效措施,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一个好的制度的形成,只是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起步。而要达到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目的,我们就必须认真执行制度,落实制度,做到动真碰硬,花大力气做好这篇文章。

 

在落实中央和地方的公务接待规定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力求不将自己变成“公吃员”。要做到该出示公函的就要出示公函,不要依仗权力、地位无视公务接待的规定。在接受接待以后,该交纳伙食费的要主动交纳伙食费,不要因为“公吃”的旧习而破坏现在的新规。有了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其他公务员定会跟上,就会形成公务接待的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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