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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莫当“公吃员”

发表日期:2014-08-26 点击

中央两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后,各省份陆续出台本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据统计,全国已有18个省份发布了本省份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821日人民网)

 

18个省份的管理规定中,可以说是亮点纷呈。如黑龙江规定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天津将接待用餐标准具体量化;河北、内蒙古、重庆提出工作餐菜品除家常菜外,也可选择地方特色菜;浙江规定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等等。依笔者陋见,最具亮点的有两条:一是“公函制”成为公务接待的基本准则。二是山东、湖南、重庆、青海等地明确,接受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公函接待”,应该是我国在公务接待中史无前例的新规定,这是克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假公济私的一剂良药。一个时期以来,公款吃喝之风大行其道,公务员成了“公吃员”。有的领导干部以权力安排公款吃喝,有的工作人员让亲戚朋友跟在后面沾光,有的工作人员竟然借故进饭店、入会馆。反正公款吃喝,不吃白不吃,从而增长了“三公经费”,滋长了奢靡享受之风。实行“公函接待”以后,体现的才是真正的公务接待。那些权力的吃喝,沾光的吃喝,借故的吃喝,以及领导干部私人活动的接待,都可以得到名正言顺的拒绝。如此,公务接待才能正本清源,也才能有效克服奢靡享受之风,公务员才能不当“公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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