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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差旅费 何须招待费(2)

发表日期:2014-01-09 点击

  差旅费规定就算制定得再严格,如果有庞大的公务接待费来补充,制定差旅费标准的意义也就很成问题。反过来,如果同样一笔费用,在两边账上重复列支,对公共财政形成巨大浪费的同时,更隐藏着不小的寻租腐败空间。这里边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要给“公务接待”明确的定义和范围,严格监督公务接待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过去经常被曝光的吃喝旅游式考察、视察,肯定应排除出公务接待范围;出差人员有差旅费报销的公务活动,应排除出公务接待范围——而这,恰恰占到基层政府机关公务接待费用的绝大部分。比如,网上查到某地方工商局的公务接待内容如下:上级机关、地方领导来指导工作,外市、本市工商系统来人来访的公务活动;本地有关部门来联系工作;外地来人帮助工作;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客人。

 

  显然,如果能确保差旅费和招待费不重叠,有差旅费的绝不允许列支招待费,那么很多基层政府部门的公务接待费都可省下不少。不仅基层部门大大减轻了接待开支压力,更能从根本上杜绝官员大吃大喝,让吃喝费用不再有走账报销的漏洞。   (舒圣祥)

 

(来源:中国青年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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