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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差旅费 何须招待费

发表日期:2014-01-09 点击

  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今年1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实施新规,其中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地区设定标准,目前尚未规定具体数额;交通费用方面,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席、飞机经济舱;而市内交通费用则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新华网17日)

 

  20139月以来,中央已陆续出台关于会议费、出国经费、培训费等多个开支管理新规。比如此次出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了市内交通费的标准,这有利于节约行政开支。不过,看过管理办法之后,有一点疑问:既然差旅费从城市间交通到市内交通,从住宿费到伙食费,都有明确的报销标准和规定,各级政府部门怎么还会有数额如此庞大的公务接待费呢?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是否存在着相当部分的重叠?会不会同一次出差行为,既在出差单位按差旅费报销,又在接待单位按公务招待支出?

 

  比如,不久前公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就规定,“公务招待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等——既然出差官员从吃到住都可以回去报销,为何接待单位的公务接待费里同样有吃有住?吃与住的钱,到底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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