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专供”消费了公信力
发表日期:2013-04-02 点击 次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和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而此前,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在内的多家单位,也曾经多次发文取消特供标识。(3月30日《新京报》)
回顾一下可以发现,2008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就曾经发出通知,重申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凡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2012年第四季度,工商总局等10部门又联合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的行动。
之所以会一而再地要对“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开展专项治理,说到底是目前存在很大的消费市场,并且社会影响不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如果不能以身作则,带头不使用这些商品,那么就无法让商家的这种做法彻底杜绝。
从市场经济的现实来看,“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商家之所以要在商品包装和广告中打出中央和国家机关“特供”、“专供”等标识,说明对于顾客的消费心理进行了把握,即便这种心理可能是一种偏见。当下是广告营销的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何况有的产品质量还存在猫腻呢?要想抓住消费者的心,势必要靠“广告为王”的策略。商家的产品自身即使没有问题,又能够有“中央和国家机关”为其担保,总是好上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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