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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取消“职务消费”成为“新瓶装旧酒”

发表日期:2014-09-05 点击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过去各种文件、报道中常常使用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费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调整。(20140903 人民日报)

 

“职务消费”原指对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公务中履职保障和履职支出的习惯性统称,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职务消费却被“异化”了。一些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或假借履行公务名义满足个人需求。国务院出台《意见》,取消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旨在遏制这股“不正之风”,从而让消费支出更合理,更姓“公”。然而,在取消“职务消费”的同时,还要注意,莫要让其成为“新瓶装旧酒”的“障眼法”。

 

“职务消费”的“异化”,一方面导致政府管理费用、企业经营成本失控;另一方面必将扩大已经出现的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因此,《意见》的出台可谓是当务之急、势在必行。但《意见》能否有效落实呢?取消“职务消费”的规定是否只是“昙花一现”?是否只是“换个马甲”?还需要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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