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自助餐浪费可制定行业标准
发表日期:2015-11-03 点击 次若仅仅依靠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自律或约定,浪费问题很可能无解。有必要引入行业标准,以期实现法律效果、经营利益、消费体验、资源节约的统一。
近日,6名来自江苏的游客在新疆乌鲁木齐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离开时,剩下了1200克食物,被餐厅罚款2400元。此事经网上曝光后,餐厅返还了游客的2400元,物价部门、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浪费食物是违反道德的不自律行为,但餐厅无权对此作出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自助餐厅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并非被依法授权的组织,不具有作出处罚的主体资格。同时,在当下,浪费食物也远非违法行为。
实际上,恐怕连餐厅自身也觉得作出罚款并不恰当,最初仅要求顾客缴纳100元食材费,最终只是在顾客强烈要求
下,才按照“店规”标准施以“罚款”。其实,无论餐厅初衷如何,以“店规”对顾客施以罚款的行为本身也须受到法律处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事件具体情节,并且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对于餐厅的处罚应限于责令改正并警告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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