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当前位置: > 时事发布台 > 社会观察 >

反腐败不存在“治标”“治本”的转向问题(6)

发表日期:2014-09-15 点击

  治标、治本是概念主业、责任是关键
  标和本,治标和治本,都是理论上的概念和表述。其本身是否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复杂多变的反腐败斗争实践,也是值得再探讨的问题。如果囿于这种概念和理论,强求什么治标向治本的转换,那岂不是“书生意气”“纸上谈兵”?
  反腐败重心在治标和治本之间的变化还是有经验教训可以总结并汲取的。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反腐败战略方针历经了由“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发展。工作布局也相应地由“查办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项工作格局,一直扩展到“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项工作并重。由于工作领域的极大扩展,纪检监察机关的精力非常分散。虽然一直在强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心更多地转移到了“预防领域”中。诸如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公务接待报销审批,等等,都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有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身兼一二百个领导协调机构的职能。结果是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而且把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是什么都搞得模糊不清。在这种情况下,“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许多地方也就只能体现在文件上和讲话稿里了。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