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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不存在“治标”“治本”的转向问题(2)

发表日期:2014-09-15 点击

  反腐败斗争存在着“转向”问题吗?
  这其实是个误区。
  治标、治本乃一体标本必须兼治
  “标”是矛盾的外在表现,“本”是矛盾的本质和规律;本决定标,标反作用于本。反腐败斗争也要科学运用辩证法。治标必须瞄准治本,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治本必从治标入手,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标本兼治”正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遵循之道。仅以人们最为关注的“打虎拍蝇”为例。“打虎拍蝇”既是治标的基本手段,又是治本的基本手段。正是因为有查案惩处的威慑力,教育才会有人听,制度才会有人遵守。一项制度出台之后,绝大多数违反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制度才会真正发挥规范的作用。反之,则必会形同虚设。所以说,查办案件、惩治腐败,是反腐败各项措施取得成效的基本保障。
  “打虎拍蝇”是法治反腐的强力体现。它以惩治腐败的全领域全覆盖,大大提高腐败分子被查处的几率,体现了“有纪有法必依”;以持续不懈的力度和强度,形成高压反腐的新常态,体现了“执纪执法必严”,这些都使已有的纪律法规体系得以刚性运行,发挥出使人“不敢腐”的作用,是当下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最现实有力的举措。
  可见,查案是从标入手着力治本的基本途径;“打虎拍蝇”是标本兼治的“王者之道”。
  不仅如此,十八大以来,在查案雷声阵阵的同时,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也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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