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不存在“治标”“治本”的转向问题(3)
发表日期:2014-09-15 点击 次新一届中央纪委甫一产生即提出了“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调突出主业加强办案,中央纪委率先调整内设机构,增加办案部门和力量,目前地方纪委也在作相应改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不久前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改革方案,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领导、加强巡视工作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都是其中重要内容。随着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进,一个更加高效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机制正在形成,使人“不敢腐”的机制也初现雏形。
另外一个更大的工程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近日中央政治局通过实施方案,对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规划。这是对马上就要进入尾声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制度性总结,无疑是从根本上扭转党风状况的基础性工程。
由此可见,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整体上呈现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态势。
许多人纠结于王岐山出任中央纪委书记后说的一句话:“标本兼治,当前以治标为主,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他们据此认为,反腐败将会出现从治标为主向治本为主的转向。
但他们忽略了这句话有个大前提,就是“标本兼治”。结合两年来的实践,我们似乎更应该这样理解这句话:针对腐败现象采取标本兼治措施,强力遏制其蔓延势头,为治本措施发挥效力赢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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