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14)
发表日期:2015-10-19 点击 次第三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培训内容,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优化学科结构,改进课程设计,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十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办好基础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六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不得组织干部到没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
相关阅读:
-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2016-09-23 09:00:40)
-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答记者问(2016-08-30 11:47:40)
-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2016-08-30 11:44:45)
- ·相信组织 依靠组织(2016-08-15 11:24:29)
- ·党员干部,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2016-07-29 17:12:32)
- ·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该咋办才能不踩“红线”?(2016-07-11 09:17:43)
- ·刘靖北:党员干部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2015-11-03 10:44:16)
- ·如何完善干部“下”的出路安排?(2015-11-02 14:37:20)
- ·培养造就好干部的重要保证(2015-10-19 08:35:07)
- ·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10-19 08:34:05)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