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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全球与中国永续发展的关键(3)

发表日期:2014-12-08 点击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中,《京都议定书》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核心文件。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东京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经过紧张而艰难的谈判,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对各发达国家来说,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国际法效力。2003年3月,欧盟环境部长会议批准了《京都议定书》。6月,日本政府也批准了《京都议定书》。至此,批准议定书的国家已超过55个,但批准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仅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6%。2001年美国政府决定放弃实施《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认为议定书中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消息传出立即引起众怒,至今国际社会一直督促美国重返《京都议定书》。
  2007年12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经过持续十多天的马拉松式谈判,终于通过名为“巴厘岛路线图”的决议。“巴厘岛路线图”与会各方同意依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考虑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长期合作,共同行动,行动包括一个关于减排温室气体的全球长期目标,以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其中的亮点在于把美国纳入进来。“巴厘岛路线图”明确规定,《公约》的所有发达国家缔约方都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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