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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扩中”的上乘之选(2)

发表日期:2014-04-11 点击

  虽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扎实推进,但农村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平衡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及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还存在。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的测算结果,2010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程度为80.1%,抵制东部为88%,东北地区为82.3%,中部地区为77.7%,西部地区为71.4%。2012年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城镇居民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1456元,农村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316元,收入差距为20多倍。而农村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9009元,是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的9倍。另据中央党校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调研组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心态研究报告》认为,超六成新生代农民工自认处于社会中下层,具体74.4%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身收入水平处于社会中等层次以下,61.2%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身生活水平处于社会中等层次以下,他们“底层认同”现象十分明显。调查显示,超过六成的新生代农民工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
  这些现象表明,不能用城乡居民收入的平均数来代表全国的小康水平,也不能用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数来显示农村的小康程度。在全国来看,要看农村的短板,在农村来看,更要看中西部的短板。中央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进程的战略思考,提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和政府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作出了将农民增收问题作为重大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的深刻论断。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着力促进农民增收,新世纪以来10个“一号文件”,不仅每个都强调农民增收,而且还有两个是专题部署促进农民增收。这些战略部署表明我们党始终将保农民增收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坚实支撑,而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是这一部署的继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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