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官员索贿行孝实为大不孝
发表日期:2015-05-04 点击 次普通民众也好,官员也罢,对父母孝顺固然很好,但对这个孝,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若以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的名义行孝,恰恰是莫大的不孝
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被控在任副县长期间以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企业老板索贿16万美元。庭审时一度引发是索贿还是借款之争,辩护人在庭上还打出了“孝子牌”。近日,惠州市中院一审认定二人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刑12年和10年6个月(5月3日《信息时报》)。
“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表述本身就说明了“孝”在中国社会中的分量很重。诚然,一个人若连生养自己的父母都不孝敬,他还会对别人好吗?可以说,孝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最基本的尺子。正因如此,一些地方在推行德治过程中,十分强调官员孝德。例如河北省魏县就曾发文规定官员升迁首先要有父母德孝证明,无德不孝一律不考虑。然而,百善孝为先,不是说孝了就代表百事都好了。就黄祝南来说,其孝敬重病母亲值得点赞,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通过索贿去尽孝——黄祝南认为受贿完全是出于救母心切的孝心,那只能说明其孝道思想是极其错误和狭隘的。
子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意思指孝是道德和品行的根本。反过来,我们可以说,一个人的道德和品行又反映了其行孝的理想状况。不言而喻,从古至今,我们的道德体系中都是“去斥贪污”的。换而言之,一个人非法收取他人钱财,就像偷盗一样,向来是为世人所不齿的。从这个角度看,黄祝南为世人所不齿的索贿去行孝,显然是一种错误的孝,甚至根本不能被称之为孝。我想,其母亲生前若知道真相,亦断然不会同意自己的孩子用索贿这种不光彩的犯罪行为来为自己看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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