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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受贿“讲原则”是没原则

发表日期:2016-04-11 点击

时下,有些受贿官员为防止日后东窗事发,自欺欺人地坚持所谓的“原则”。海南省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就是其中很典型的一个。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他最终也没逃脱牢狱之灾。(4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讲原则是共产党员的鲜明特征。曾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卢勇也讲原则,而且对自己的原则是持之以恒,锲而不舍,不过他讲的、坚持的是“受贿原则”:一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

 

贪官们往往深知“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但又按捺不出内心的贪欲之火,于是乎,想出了一些自认为高明实则是自我欺骗的受贿招数,并形成了独门“受贿原则”,看人下手,视“情”而“伸”,事成收钱,事不成就退钱,不搞特殊,不整例外。

 

为“做官发财两不误”,类似卢勇一样收钱时自我设置“原则底线”的贪官并不少见。因其“原则”性较强,其贪腐行为往往“潜伏于地下多年”,如卢勇从1999年收到第一笔5万元意外之财,到2015年案发,受贿时间长达16余年后才被发现。同时因其“诚信度”较高,在行贿者当中形成良好的“群众基础”,行贿者乐于和他这个“有原则”的贪官打交道,毕竟行贿有风险,在“受贿原则”的“护佑”下,至少不会“鸡飞蛋打”,这可能也正是卢勇在短短4年时间就能快速敛财900多万元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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