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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女孩骗捐被拘是一堂普法课

发表日期:2015-08-17 点击

    兵临 时评作者

 

    近日,广西“95后”女孩杨某某在新浪微博中,虚构自己父亲在天津爆炸事故中身亡,开通文章“打赏”功能以骗取捐款。据不完全统计,共有3700多人对其进行了打赏,涉及金额达9万多元。目前,杨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样的结果杨某某或许始料未及,等待她的可能将是严厉的司法审判。单从法律上分析,杨某某的行为并不难判断。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属于法定“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3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量刑更重。从本案看,杨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无疑,而且情节还比较严重。

 

    在人们全神贯注牵挂天津爆炸事故时,这起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犹如一个插曲,因为嫌疑人过于年轻的身份,放置在当前天津爆炸灾难的背景下,显得格外刺眼且又令人深感纠结。一方面,刚刚20岁就涉嫌犯罪,很容易引发人们的宽宥,利用互联网的“打赏”功能这一新手段骗钱,也让我们看到违法犯罪变得更加容易和模糊,行为违法往往就在“一念间”。但另一方面,无论是其涉嫌犯罪的数额,是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还是天津爆炸事故的灾难背景,都令人感到难以原谅,基于“发灾难财”的道德指责已不足以制裁,依法从严惩处似在逻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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