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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应诉”是一堂法治大课

发表日期:2016-04-14 点击

        今天上午,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自贵州遵义的村民丁某坐在原告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坐上被告席出庭应诉。(412日《中国青年报》)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地方政府及部门“一把手”作为被告出庭应诉的不在少数,但作为副省长出庭应诉的,陈鸣明还是首例,因此,这一事件自然引发各方热议。不管这起行政案件判决结果如何,单从“副省长出庭应诉”本身而言,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大课。

 

官员出庭应诉是其职责所在。众所周知,中国人遇到矛盾纠纷习惯找政府、而不是上法院,这也就是多年来我国信访维稳工作量大的根源。而且由于打官司程序繁琐、成本高,客观上也造成了民众遇事喜欢找政府、走信访的渠道。但现代国家的治理,首先是依法治理。在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引导民众遇事找法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官员本就应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出庭应诉就是一种有效引领方式。

 

“民告官”需要权力的低姿态。受几千年人治思想的影响,中国的政府机关实际上是强势政府。“民告官”,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对普通民众而言,真正要将政府告上法庭,是需要下很大的决心的。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放低权力的身段、以一种谦卑的态度对待“民告官”,也是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副省长出庭应诉,既体现出权力对待“民告官”的应有态度,也必将激发普通民众遇事找法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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