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少奇“四不准”谈立规执纪(3)
发表日期:2015-06-17 点击 次“常”。常态才能常效,长效才能长久。制度管根本,更管长远。立规执纪,不能凭一时兴起、一日之功,必须长期坚持、常抓不懈。刘少奇给自己订的“四不准”,不是一说一撂,也不是一做一放,而是一直坚持、恪守终生的,真正实现了给自己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常敲警钟、常拎耳朵。然而,党内有些同志,包括某些高级干部,不能始终如一、自始自终地贯彻落实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更不要说能够对一些不成文的规定、规矩长期坚持、常效作为了。对此,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远不会过时,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长期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要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权力只能为公为民、不得为私为己。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
反腐倡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立规执纪,更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把握“四要素”,打好组合拳,从而真正让规矩、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并成为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 (倪洋军)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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