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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少奇“四不准”谈立规执纪

发表日期:2015-06-17 点击

     新中国成立以后,刘少奇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要到工厂、农村、学校等调查。他经常以普通群众的身份,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去。每次外出,他都要向身边的工作人员重申自己订的“四不准”:每到一地,不准人家接送;到任何地方,不准请客吃饭,铺张浪费;不准向人家要东西,人家送上门来也要婉言拒收;参观时不准前呼后拥地陪同,有个向导引路就行,不要影响地方负责同志的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刘少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戎马一生,严于律己,为自己及工作人员立下了诸多“不成文的规矩”,成为了引领我党不断前行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品读、传承刘少奇的“四不准”,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立规执纪必须牢牢把握“四要素”。

 

“细”。细节决定成败。无论是成文的规矩,还是不成文的规矩,都必须立足于细,绝不能大而化之、笼而统之,不细致、不细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只能成为装点门面的“饰品”,难以发挥其刚性约束力。刘少奇为自己订的“四不准”,基本是大家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小事、细节,但正是这样的小事、细节,如果处理不好、把握不准,很容易让自己在“温水煮青蛙”中不知不觉被腐蚀、被侵蚀。一些干部不拘小节、不抓细节,不懂得自律、不善于拒绝,久而久之,便会对一些不正之风失去抵抗力。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在细小处、细微处管好自己,坚决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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