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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为官不为”要有一定之规

发表日期:2015-04-10 点击

据报载,47,广东佛山召开全市党建工作会议,会议公布了《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对“为官不为”进行了界定并出台配套处理制度,以整治作风懒散、纪律涣散、缺乏担当的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这使佛山成为广东首个出台专项制度整治“为官不为”的城市。

 

佛山出台的这个“试行办法”当然不能说已尽善尽美,但无疑开了个好头。客观地说,“为官不为”与“为官乱为”都是非常古老的问题,恐怕自公权力存在的那一天起就已存在。但什么样的行为才称得上是“为官不为”?存在“为官不为”问题的官员,又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受到相应处理?似乎没有一定之规。显然,倘若没有对“为官不为”行为的界定及处理机制,那么对“为官不为”就很可能停留在道德谴责、作风批评的层面。

 

“为官不为”是个老问题,为什么现在会显得比较突出?这与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很多官员的心态发生了变化有关。目前,反腐斗争正如火如荼,官员“不敢腐”业已成为主流。整治“乱作为”取得明显成效,“不作为”的问题就日益凸显,并且也应及时提上整治日程。此外,在反腐败形势之下,一些官员也萌生出“拿得少了,干得也该少”的心态,工作之时,精神萎靡、松松垮垮、推诿扯皮、得过且过,本该推进的项目暂停了,本该完成的工作搁浅了,本该达到的标准降低了。因此可以说,“为官不为”者至少在理论上存在数量上升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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