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岂能让节能灯成污染“重磅炸弹”(2)
发表日期:2012-11-01 点击 次 市场经济条件下,“谁生产、谁回收”是一条重要的商业法则。作为节能灯生产企业,在高价销售出产品以后,以适当的方式、稳定的渠道分类回收,并且在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监管之下做到循环利用、妥善处理,是其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因回收处理而增加的成本,各地政府可以采取税收优惠、发放补贴等办法给予补偿。
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提高对废旧节能灯污染环境的认识,妥善处理废旧节能灯,不将其随意丢弃,也是每个公民应负的责任。
环境保护等不起也拖不起。尽快出台相关的制度规定,加快废旧节能灯的回收处理,显得极为迫切。同时,如何避免更多节能产品出现这种“算后账”现象,更是相关各方需要解决的问题。 (记者陈健)
(来源:新华网) (4)
相关阅读:
- ·人民时评:“改革”,是名词更是动词(2017-02-08 09:32:03)
- ·新华时评:收心、聚力、加油干(2017-02-03 10:47:33)
- ·人民时评:摒弃“限期卖羊”的简单心态(2016-08-18 15:18:48)
- ·人民时评:网络时代,阅读可以更精彩(2016-08-04 11:14:48)
-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干部不担当,何谈忠诚(2016-07-20 15:22:01)
- ·人民时评:正视“34亿人旧闻”背后的真问题(2016-07-15 08:29:06)
- ·人民时评:遏制非法强拆当坚守法治底线(2016-07-14 08:43:21)
- ·人民时评:从严治党离不开制度化问责(2016-07-01 15:07:21)
- ·人民时评:打开法治大厦的每一扇门(2016-06-30 10:55:53)
- ·人民时评:电视综艺呼唤“创客精神”(2016-06-24 15:19:27)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