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医治“啃老”社会病,该不该拿家庭开刀

发表日期:2011-02-10 点击

  “啃老”本来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最近却由于江苏拟立法禁止子女“啃老”,重新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日前,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不得不承认,将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写入法律,相关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该条例也区分了几种“啃老”现象,限制的是那些消极、恶意的“啃老”,老人自愿给子女财物上的帮助是可以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为买房求援父母也不算“啃老”,并不触犯该条法规。只是,如何界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如何界定“消极、恶意的‘啃老’”?

 

  之所以“啃老”现象如此普遍,是个人问题、家庭问题,但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和制度问题。从社会因素分析,社会整体经济水平上升,导致独立生活的成本增大,使得一些无力承担的年轻人转向父母伸手求援;在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现状下,年轻人就业总体上是个问题。从制度因素看,长期的应试教育体制、一些高校的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的脱钩,也在客观上造成了高学历人才毕业后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缺憾及不完善,也成为一些年轻人不得不在成年后“啃老”的现实土壤。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如此高的“啃老”比例也充分说明:“啃老”不仅仅是个人问题和家庭问题。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