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用法治正气打掉“霸王条款”的“霸气”(2)
发表日期:2011-03-17 点击 次 现实生活中,“霸王条款”往往穿着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马甲”出现,而以格式合同最为常见。在监管不力、维权不畅的环境下,不法商家在格式合同中订入“霸王条款”的收益常常会大于成本。在“利益最大化”本能的驱使下,一些商家通过“嫁接法”、“隐身术”、“变脸术”等各种套路把“霸王条款”写进格式合同,让消费者不知不觉中就着了道儿。
因此,治理“霸王条款”,加强监管、支持维权固然重要,但要害还在于提高违法成本,尤其是通过完善制度特别是法律,加重对通过“霸王条款”牟利行为的处罚,让不法商家罚得心跳、赔得肉疼,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其“霸王”思维和行为,同时也促进商业道德环境的养成。
目前,通过法治手段治理“霸王条款”的力度正在加大。去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这个办法被称为约束、扼制“霸王条款”的专门规章,对“霸王条款”商家的查处,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最高可罚款3万元。有法律专家更是建议,应依据《反垄断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营业额1%至10%罚款,让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这样的举措和思路,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有媒体总结出了困扰消费者人生各个阶段的八大“霸王条款”,引起读者共鸣。要打掉着这些“霸王条款”的霸气并最终消除它们,法治是治本之策。借用一幅著名的对联,哪怕你八大“霸王条款”一时嚣张,“琵琶琴瑟,八大王,王王在上”,在法治铁拳的重击之下,最终也只会落得个“魑魅魍魉,四小鬼,鬼鬼靠边”。 (李力言)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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