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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细则》规范从教行为有偿补课、接受家长送礼记过(5)

发表日期:2015-10-15 点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公开传播迷信、淫秽、暴力信息,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或公开散布不利于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4.违反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良、侮辱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5.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造成严重影响的;
  6.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已受到处分,经教育仍不改的;
  7.组织和煽动教师、学生、家长闹事,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8.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紧急事件,不尽己所能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造成学生身心严重伤害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9.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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