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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廉政教育的创新之举(5)

发表日期:2014-09-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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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性看待任前“考廉”
  陕西、甘肃等地推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成绩与干部任用挂钩,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有人就认为这种考试只是“走走形式”,甚至是“作秀”。诚然,“廉政考试考不出清官”,但笔者以为,将廉政考试简单地看成“走形式”、“作秀”也是一种情绪化的、非理性的表现。任前“考廉”,作为廉政教育的一种有益尝试,需要以客观的、理性的态度来看待。
  理性看待任前“考廉”,必须确立“基石论”观点。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教育占据着基础性地位。“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教育是万万不能的。”防治腐败,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分层次、多形式地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大量腐败案件表明,法纪知识缺乏、法纪意识淡漠是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重要原因。他们往往在深陷牢狱后,才深感学习党纪国法的重要和必要。现实生活中,也的确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忙于业务,对党纪政纪法纪知识知之甚少。而开展任前“考廉”,以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必须具备的、开展工作必须应用的、廉洁从政必须遵守的党纪政纪法规知识以及担负职责必须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重点内容进行考试,并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无疑是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学习的一项“硬措施”。而且,这些基本的、必备的廉政知识不掌握,获得提拔资格确实也说不过去,廉洁从政也就缺乏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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