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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无上限(2)

发表日期:2014-08-04 点击

  反腐有上限,这是极少数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人暗地里的一种愿望。同其他犯罪分子一样,腐败分子同样存在种种侥幸心理,他们总是一厢情愿地想置身于党纪国法之外。他们手中有了权力,就以为权力可以永远地操纵在自己的手里,就以为他们千方百计地编织的关系网,可以永远地罩住自己,为所欲为而不付出代价,不受惩罚。然而,看一看一个个锒铛入狱的腐败分子们,哪个当初不是这样想的呢?正是这样的想法,促使他们无所顾忌,放纵欲望,不断去挑战党纪国法的底线,最后有一天面对铁窗终于明白:悔之晚矣,原来我的腐败也在被反之列。其实,早知今日,何必当初?那么,不知今日,当初岂不是自欺欺人?
  为什么许多人误以为反腐败有上限?其中一个原因是,法律总是后发制人的:一个人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和查清楚的时候,法律不可能随便去惩罚某个人。这个时候,人们往往会认为法律是没有作为的,甚至那些位高权重的犯罪分子以为党纪国法对自己是无能为力的。但是,当一个人的犯罪行为发展和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社会关注和有关部门重视的时候,党纪国法的相应运行程序就会启动,其威力就立刻会显现出来。这个时候人们才会发现,不管对于地位多高的人来说,那些惩罚性的法律总是“秋后算账”的。也就是说,当一个人误以为党纪国法对自己已经无可奈何而滥用权力、行为狂悖的时候,其实达摩克力斯之剑往往就在落向他的头上,只是他被自己的欲望所迷失、为自己手中玩弄的权力所陶醉,而无所警觉而已。
  反腐有上限,这已经是过了时、靠不住的观念。反腐无上限,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反腐无上限,对于那些身居一定职位又管不住自己欲望、总想以身试法的人来说,无疑是一副有效的警醒剂。这副警醒剂告诉人们:不论到了什么位置上,严格地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才是一个人人生和事业可持续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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