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栏

  • 最新图文

    公告栏
    当前位置: 主页 > 公告栏 >

    致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主的公开信

    发表日期:2015-10-09 点击

     

     

    广大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主:

        目前,我县城区内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车辆泛滥、秩序混乱、引发交通事故较多。为切实强化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5年10月10日起对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开展依法整治规范工作。

        一、自11月3日零时起,西外环以东、南外环(旺业路)以北、东外环以西、新北外环以南区域内(以上均含本路),禁止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及没有取得车辆标识牌、登记证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二、10月12日零时前,上述区域内的常住居民(以户口薄为准)和暂住1年以上的暂住居民(以街道办证明为准),购买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持以下证明向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一户只能办理一辆三轮车或电动四轮车),并交验车辆,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免费予以登记。电动四轮车申请交验所需证明:车辆所有人的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③购车发票、④出厂合格证明、⑤交强险、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手续。三轮车申请交验所需证明是电动四轮车申请证明前五项,凡三轮车整车长度超过2.3米、宽度超过1米、高度超过1.1米的或有棚有壳的不予登记,不核发标识牌。申请登记工作于11月2日18时截止。符合法定机动车型号的电动四轮车、混合动力四轮车,去商丘市车管所办理轿车牌照。

    三、对道路运输协会颁发的有营运标志牌的三轮客运车辆,于10月22日零时前自行拆除车篷或交由道路运输协会拆除车篷的,补偿现金1000元,并奖励现金1000元;于11月2日零时前自行拆除车篷或交由道路运输协会拆除车篷的,补偿现金1000元,不再给予奖励。11月2日零时后,未主动拆除车篷或由道路运输协会拆除车篷的,不再享受补偿和奖励,查扣后无偿拆除车篷,不再登记和核发标识。

    四、11月3日零时起,县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容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禁区内违规行驶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五、对违法车主,以及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六、办理手续地点:南华和绿洲两个街道办事处。

        广大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主朋友们,县委、县政府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希望你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有序出行。

    监督电话:0370—6025101,0370—6025102。

                           

                                   民权县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 

    相关阅读:

    版权所有: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2012-2017 网络安全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备案号:豫ICP备12002076号

    电话:0370-8550006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