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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的通告

    发表日期:2015-10-09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县委、县政府决定,自2015年10月10日起,对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依法整治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内划定禁行区,从11月3日开始,禁止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及没有取得车辆标识牌、登记证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挂牌登记后的三轮车、四轮车可以在禁行区上路行驶,但不准载人载客。

    二、县城禁行区范围为西外环以东、南外环(旺业路)以北、东外环以西、新北外环以南区域(以上均含本路)。

    三、对道路运输协会颁发的有营运标志牌的三轮客运车辆,于10月22日零时前自行拆除车篷或交由道路运输协会拆除车篷的,补偿现金1000元,并奖励现金1000元;于11月2日零时前自行拆除车篷或交由道路运输协会拆除车篷的,补偿现金1000元,不再给予奖励。11月2日零时后,未主动拆除车篷或由道路运输协会拆除车篷的,不再享受补偿和奖励,查扣后无偿拆除车篷,不再登记和核发标识。

    四、具有禁行区内常住户口和在禁行区内暂住1年以上的居民,10月12日零时前以前购买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凭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交强险等证件,于11月2日18时前到南华、绿洲两个街道办事处申报登记、申领标识(凡三轮车整车长度超过2.3米、宽度超过1米、高度超过1.1米的或有棚有壳的不予登记,不核发标识牌,一户只能办理一辆三轮车或电动四轮车),以后逐年淘汰。禁行区以外(包括乡镇)的不予登记,不核发标识,不得进入县城禁行区行驶,广大农民群众进城办事可以乘坐城乡公交车,进入县城区内可以乘坐城市公交车。近期,为方便广大群众出行,县委、县政府决定新上150辆出租车在城区内运行。

    五、近期将在县城内设立若干个公共自行车停放点,广大群众可以到南华和绿洲两个办事处、交通局办理公共自行车骑行卡,2个小时内免费骑行,超过2个小时,每个小时收取1元。

    六、自11月3日开始,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实行全天候执勤,对禁行区违规行驶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严厉查处。

    七、县工商质检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厂家生产的、销售商家销售的产品进行普查,严查严处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切实强化源头管理。

    八、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0370—6025101,0370—6025102,接受广大群众举报和咨询。对群众向行政执法机关举报非法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并配合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群众2OO元;对群众向行政执法机关举报非法拼装、生产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并配合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群众500元。

    九、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予以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驾驶拼装、报废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十、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权县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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