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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商关系的努力方向(6)

发表日期:2016-07-01 点击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构建“亲”与“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我谈四点看法。
  畅通政商沟通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积极倾听企业呼声,关注他们的困难和困惑;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广大企业家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各级工商联、商协会也要积极作为,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让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实现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提振民间发展信心,共同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挑战。
  厘清权力和责任边界。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制定党政干部责任清单和权力负面清单,明确责任和权力边界;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相关部门岗位职责,健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信息披露制度,把办事流程、时限和责任人员情况向企业公开,让服务信息可见、可查,使办事者有章可循、监督者有规可依,去除暗箱操作的土壤,让政商关系更加清白,做到交往有道、廉洁互信、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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