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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必须过纪律检查关

发表日期:2011-08-11 点击

仲祖文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是中央的一贯要求。为落实这一要求,在干部任用考察中,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让拟任人选过一过“纪律检查关”非常重要和必要。

 

  过纪律检查关,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程序之一。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把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列为拟任人选考察的必经程序。2005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再次强调拟提拔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必须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2010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意见的,要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这些程序要求,才能把好廉政关,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坚决把那些要求不严、品行不端、为政不廉的人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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