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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披露对王珉苏宏章王阳3人违纪问题定性

发表日期:2016-09-08 点击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多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坚决落实全会精神,全面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在涵义,在执纪审理实践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不断探索深化,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上半年,中央纪委办结的中管干部案件中,给予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或给予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案件占81%,2015年上半年此类案件占3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占19%,2015年上半年此类案件占65%。从总体上看,随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实践,第四种形态案件数量没有明显下降,执纪审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同时,第二和第三种形态案件增长幅度较大,工作重心由“法”转向“纪”,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在工作中逐步落实体现。
  一是坚持从政治的高度把握案件的审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我们改变过去把大量精力放在贪腐问题、重点关注违纪数额的惯性,更加注重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审理,坚持从政治上把握问题,将具体个案的审理放在当地的政治生态中、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把握,把审理每一起案件都当作严肃的政治工作来对待,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如,在审查处理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严重违纪问题时,针对王珉身为省委书记没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公开妄议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按照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性质进行认定处理;同时,对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存在的拉票贿选行为,虽然具有违反组织纪律的性质和特征,但考虑到2人通过大肆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当选,严重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严重破坏了辽宁当地的政治生态,对2人的违纪行为应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性质进行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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