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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

发表日期:2011-05-26 点击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积极拓展毕业生就业领域。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着力发展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对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在信贷、社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二)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重点解决好到城乡基层岗位工作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三)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灵活就业。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四)支持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加强见习管理,规范见习活动。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对符合条件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毕业生和对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五)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将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保障毕业生落户等就业权益。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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