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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对子女要求严格要求他们不替人传信(13)

发表日期:2014-07-04 点击

  2008年7月10日,是李鹏、朱琳50年金婚纪念。李鹏同志写道:“50年说来话长,我们经过了很多的风风雨雨,可以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彼此激励,相互帮助,也开展了友善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要说的是,我们的政治信念始终高度一致,我们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也很合得来,这成为我们50年夫妻生活坚实的感情基础。50年来,我们的感情一直非常好,不少人,包括我的同事和外国友人,都称赞我们两个人为模范夫妻。能够找到这样的终身伴侣,我感到非常幸福。”
  李鹏同志对子女要求严格。1983年,李鹏同志就任国务院副总理前夕,他特意找他的三个子女谈了话。他写道:“职务变了,对孩子们要求要更严”。并对三个孩子约法三章:在家里住就要遵守家里的规矩,不得夜出不归。每月要交10元生活费,但父母不会花你们的钱。不能向他人借钱,不能替人传递信件和接受他人的礼品。
  《李鹏回忆录(1928—1983)》文字朴实流畅饱含深情,让人看到了李鹏同志从烈士遗孤到国家栋梁的成长历程,更看到了他矢志不渝的坚定信念。他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表现出的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勇于担当等品质,处处闪耀着延安精神的光辉。他用自己的实践书写了五个大字“我是延安人”!我们从中真切地感受到了延安的好传统好作风,他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更给我们以深深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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