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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对子女要求严格要求他们不替人传信

发表日期:2014-07-04 点击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延风
  核心提示:李鹏对子女要求严格。1983年,李鹏就任国务院副总理前夕,对三个孩子约法三章:在家里住就要遵守家里的规矩,不得夜出不归。每月要交10元生活费,但父母不会花你们的钱。不能向他人借钱,不能替人传递信件和接受他人的礼品。(注:据澎湃新闻网报道,此文刊登在4日《人民日报》在第12版“要闻”头条,署名“延风”,文中称李鹏为“延安精神的践行者”。根据一般惯例推测,“延风”应该是笔名,取“延安风格、风范”之意)。
  原标题:延安精神的践行者
  ——《李鹏回忆录(1928—1983)》评介
  延风
  《李鹏回忆录(1928—1983)》是李鹏同志亲自撰写的一部自传体书籍,详细记述了他从1928年至1983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经历。全书16章,48万余字,收入了130余张珍贵的历史照片。《李鹏回忆录(1928—1983)》内容丰富、翔实,感情真挚,语言质朴,从一个侧面为读者展现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画卷,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
  李鹏同志是我党第三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长期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作为在延安成长起来的革命者,李鹏同志不仅是延安岁月的亲历者,更是延安精神的践行者。正如李鹏同志所说:我在延安受到的革命教育是我一生中最大的精神财富,通过学习我树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树立了为革命胜利而奋斗的人生观,接受了从物质到精神、从感性知识到理性知识的认识论,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论,学到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理论,还有延安许多优良的作风,比如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互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这些收获使我铭刻在心,终生难忘。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这些优良的革命传统和基础理论知识,使我受益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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