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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 大搞“形象工程”是否违纪?

发表日期:2016-06-16 点击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模拟案例】

 

王某,某县的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现职以来,王某好大喜功,总想着搞点“形象工程”,给自己的政绩贴贴金。筹划良久,他决定将县城的公园拆除,投资数千万元建设一条西洋式“文化长廊”。此举遭到当地群众的强烈反对,但王某不管不顾,执意为之。“文化长廊”建成后,鲜有人参观,没有实现预期效果。两年后,由于当地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王某拍板将“文化长廊”拆除,招商引资搞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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