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荣明耻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知荣明耻 >

京华时报:当庭打骂律师,怎配做人大代表

发表日期:2016-03-28 点击

  代表应当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绝不允许有法外特权。在提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时,不仅要关注被提名者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也要特别关注被提名者的法律素养。

 

  近日,在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现场,由于对律师的观点不满,旁听席上的区人大代表兰天竟然对律师破口大骂并挥拳殴打。

 

  众所周知,依据法庭纪律,当事人和旁听者不仅不能在法庭上打骂他人,甚至连发言都需要获得许可。兰天公然在法庭上打骂律师,不管出于何种事由,都可定性为“知法犯法”,因而必然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打人者兰天是西安市长安区人大代表,法院对他的惩处需遵循法定程序,这一点没错。不过,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代表法第四条更是明确要求,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这说明,人大代表的身份不是违法的“护身符”;相反,代表应当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绝不允许任何代表有法外特权。

 

  依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因此,法院没有立即对兰天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不过,代表法同时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受理有关机关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也就是说,只要不存在对代表执行职务打击报复的情形,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原则上就应当许可。目前,兰天已被依法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并被执行拘留,就证明了这一点。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